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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7万亿提取3.5万亿 贷款可异地申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0.15来源:新京报 作者: 李丹丹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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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二套房可享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据新华社电

  4 公积金贷款评估担保费取消

  从现有规定来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两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借款人在购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时,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此报告需向评估机构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缴纳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缴纳贷款额3%的担保服务费,最低收费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陈国强认为,这些费用所占比例虽然不是特别大,但对购房者来说,还是会减少许多负担。他表示,这些收费项目的取消,不只是购房成本的降低,还可以简化许多手续与环节,为居民节约不少时间。

  ■ 北京情况


  北京公积金中心:尽快研究落地政策


  新京报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接到三部门下发的通知后,北京将尽快研究落地政策。

  按照目前北京公积金的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如果是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而公积金异地互贷方面,目前北京没有与其他城市开展公积金互贷。此前在2009年4月,北京曾与秦皇岛签订公积金异地贷款协议,北京市民去秦皇岛买房,可以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秦皇岛的公积金缴存人在北京买房,也可以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当年年底,秦皇岛暂停了为北京人在当地买房的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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