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环保部近日公布全国781“2012-2013年国家级生态乡镇”名单,其中福建有181个乡镇(街道)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其中:福州市13个、莆田市8个、泉州市24个、漳州市30个、龙岩市48个、三明市28个、宁德市30个。
福州市的13个乡镇分别是:连江县敖江镇、东岱镇、官坂镇、江南乡、晓澳镇;罗源县飞竹镇、松山镇;闽侯县南通镇、南屿镇、尚干镇;闽清县梅溪镇、三溪乡、省璜镇。
至此,福建已有519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约占全省乡镇总数的52.1%,“国家级生态乡镇”数量位列全国第四。
据悉,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等15项考核指标。
近年来,福建省紧紧围绕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生态乡镇创建与生态产业发展、生态农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据了解,今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继续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开展“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和“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后三年投入835亿元用于开展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整治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全省计划整治1000个以上村庄,打造1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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