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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二手房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过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0.14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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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打算购买二手房的市民需注意,产权证发证日期为2002年3月1日以前的房屋,多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此类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市民曹先生最近打算买套二手房。“听朋友说购买二手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跟着过户,具体咋办理?”曹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咨询。
  
  对此,市房管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在所有权转让时,原产权人应当向新的产权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结余的情况,而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过户。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高层(含有电梯的多层)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缴纳;多层(含别墅)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房屋在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都要用它。这笔资金对二手房来说更重要。”
  
  该工作人员提醒,打算购买二手房的市民需注意,产权证发证日期为2002年3月1日以前的房屋,多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此类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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