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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首套房认定新标准开始执行 房贷利率暂未变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0.14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李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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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月8日,工行福建省分行率先执行首套房认定新标准。随后,中行、建行、民生、光大等在榕银行也陆续跟进。但市民关注的房贷利率调整,暂未有明确消息。记者了解到,在榕各家银行的利率调整,要在各自总行下发正式文件后,再根据各地情况具体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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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多家银行开始按房贷新政认贷

  具体细则仍在制订 贷款利率也未调整

  9月3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按揭贷款买房可以算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打7折。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日,在榕已有工行、建行、中行、招行等银行开始执行认贷新标准,不过各家银行仍停留在认贷这个层面,具体细则还在等待或者制订中,而且贷款利率未作调整,多家银行仍需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上周建行福建省分行收到总行文件。按文件要求,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昨日建行省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行已根据总行的文件精神直接执行建行总行确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贷款政策。

  除了建行外,在榕中行、工行、招行等银行也开始执行相关新政。招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称,已收到总行文件执行认贷标准,对购买首套房或拥有1套住房,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则需要考量客户的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条件,确定首付款比例。关于住房贷款的政策,工行省分行此前曾表示,工行将认真执行人行和银监会的通知。在榕工行网点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客户贷款已经结清再按揭贷款买房,现可视为首套房贷。

  不过上述银行执行的房贷新政仍只停留在认贷这个层面,至于一些需要厘清的细则有的银行称正在拟订中,有的表示暂未接到总行具体文件。另外对购房者而言重要的贷款利率水平也未涉及,目前在榕首套房贷利率水平多需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事实上具体细则未出,对一部分客户会有所影响。目前在认贷标准中,对购买首套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且贷款已结清的,各银行明确,再买房可视为首套房贷。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则未明确而是由各银行自主依客户情况确定首付比例。因而符合这种条件的客户将会面临贷款受理难题,如果没有更细的标准出台,客户贷款计划就会受到影响。

  在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房贷新政出来后,各银行房贷细则迟迟难产有一定的原因,最主要的是银行难以一刀切明确。央行把贷款利率调整和2套房以上再买房的贷款政策交由各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这本身就意味着没有统一标准。同时这块也难以统一。以贷款利率为例,目前市场资金高企,贷款利率难以较大幅下降,只能随行就市,银行也不好再明确贷款利率下调水平。另外,银行自主确定2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等,这需要考量个人客户资信状况和贡献度,每个人情况不同因而也无法统一。这位人士个人认为银行房贷细则难以短期内出台,甚或有可能难产,有可能是在经营过程中依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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