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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力发展城市公交 新建城区必须配建公交设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0.02来源:福州日报
导语: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就发展城市公交工作出台一系列措施。今后,我省新建城区、居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必须配建公共交通设施,并实现同期拆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标签:   城建  公交
        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城市公交问题至今已是第三年。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就发展城市公交工作出台一系列措施。今后,我省新建城区、居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必须配建公共交通设施,并实现同期拆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据了解,我省将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和福莆宁、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将公交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新开通城市道路普及港湾式停靠站,优化现有中途站布局,提升线网服务能力,解决部分重点路段停靠站列车化现象。省政府还要求,公安部门要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监控和管理,加大对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和停靠公交站点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我省还将全面推广北斗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全省公交车辆在2015年底前全部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设备。至2018年底,中心城市将建成城市公交电子支付平台,实现老人、学生、军人、残障人士等凭IC卡优惠乘车和公交IC卡在全省范围的互联互通。

  对于公交司机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问题,省政府表示要改善公交职工待遇,确保其薪酬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同等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水平,年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工资增长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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