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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4〕138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9.22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导语: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对居民家庭拟购买住房(含二手房)是否符合首套房条件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标签:   闽八条
  五、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以租为主,以巩固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提供优惠租赁价格的保障性住房,面向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探索完善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制度,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或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增强保障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落实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积极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石结构房屋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

  (二)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探索政府收储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模式,以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进一步落实出让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回购所配建的房源,其营业税按照政府回购价计算税基征收;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六、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完善预警预报系统

  (一)各县(市)土地部门要根据本地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按计划有节奏地均衡投放;并针对市场变化情况,不再将捆绑配建星级酒店作为出让条件。

  (二)建立交地跟踪服务机制,加强对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实际交地情况的跟踪,增强履约意识,及时协调交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全面交地,切实解决企业受让土地后发生的拖延交地问题。

  七、加强市场分析监测

  (一)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市场异常变化、突发性重要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市场库存量压力大的县(市)要及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

  (二)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八、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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