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市农业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防止耕地撂荒抛荒的意见》,以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防止耕地撂荒抛荒,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
《意见》指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基础条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长效机制,努力维护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和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建立都市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通过订单形成利益共同体,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以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大力鼓励专业大户、种养能手通过转包、转让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土地流转,支持农户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建立土地托管公司或“土地银行”等,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
弃耕抛荒土地将找人代耕
《意见》明确,要分类解决承包地撂荒抛荒。对农户无正当理由弃耕抛荒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由村集体提请乡镇政府或街道给予警告,督促其复耕;仍不复耕的,由村集体成立代耕代种专业队代为耕种或委托第三方代耕代种,耕作收益归代耕者。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弃耕抛荒二年的,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民主决策,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组织恢复耕种或代耕。集体机动地撂荒抛荒的,应由村集体成立代耕代种专业队进行耕种或委托第三方代耕代种,也可通过招商引资落实经营主体等形式实现耕作。
妥善解决批而未用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开发建设而又可以耕种收获的,可由原耕种该幅耕地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大力推进集中连片开发。鼓励支持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承租、经营承包撂荒地和抛荒地,可在财政信贷贴息、农业技术指导、土地整理、生产资料供应和提供小额信贷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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