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厦门继限购后再出新规简化公积金流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9.10来源:观点地产网
导语:据厦门当地媒体报道,自9月6日起,厦门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无需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可直接持有关材料办理。除了近期的公积金政策外,8月14日,厦门发布新规取消限购
标签:   厦门  限购  公积金

  据厦门当地媒体报道,自9月6日起,厦门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无需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可直接持有关材料办理。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时,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窗口办理,无需再提交相关申请表。而公积金中心依托业务系统对职工账户信息查证后,予以审核。

  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如果职工需要到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手续的,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就可办理。

  据悉,此前厦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须到银行网点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再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之后才能到厦门市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职工贷款购房后,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的,还需要先持《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或《厦门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回到所在单位,经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后才能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除了近期的公积金政策外,8月14日,厦门市土房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送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据悉,上述文件包括不支持“首改按首套认定”、岛外全面放开限购、岛内仅限高端住宅等七大要点内容。其中,细则中的“调整住房限购措施”成为最大两点:岛外各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