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3 “绿线”不得擅自修改
针对其他一些城市随意更改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简称绿线)的情况,“草案修改稿”强化了法规的强制性、严肃性,新增了“严禁”、“不得”等词语来增强刚性要求,规定:规划和园林部门确定城市各类绿线,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修改。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草案修改稿”还新增规定:绿线调整不得减少规划园林绿地的总量。因绿线调整减少原规划园林绿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园林绿地。
亮点4 保障园林绿化规模逐年扩大
国内一些城市随着城市改扩建,园林绿化受到建设项目影响,被侵占。“草案修改稿”指出,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植护并重,实现绿化建设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升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园林绿化规模逐年扩大;城市总体规模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园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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