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总平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我局的批准,以批准的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844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361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11110平方米),容积率2.50,建筑密度23.096%,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390辆(含地上209辆,地下118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128辆(含地上1628辆,地下500辆)。目前,该小区已建有6栋高层建筑,现建设单位计划根据其社区景观方案要求的需要,在保持地面停车位209辆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地面停车的位置做了调整,同时,为了美化小区景观,在A14*楼南门增加景观建筑,拟总平调整后的规划技术指标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的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关系人知悉该行政许可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清侨乡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有异议的,请与本公式之日起二个星期内(七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用地规划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85267213、85268198,地址:福清市元洪路虹路街道上整存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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