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新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较多,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但我市的房地产市场也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这些无证楼盘危害极大:一是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没有房产证,该住宅就不受法律保护。无证楼盘的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在法律上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楼盘也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二是无证楼盘还可能出现“一房多卖”或出现“烂尾楼”现象,购房者很可能“钱房两空”。
根据《福建省壹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和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4年8月至10月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福清在行动”专项活动。对房地产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是否无工商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等无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在此,为保证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性,我局提醒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需注意以下五方面问题:
1、买受人在选择预售商品房时,首先要在销售现场查阅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刘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和材料。
2、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除了审查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买受人还应审查所选购的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预售范围之内。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的出卖人主体是否一致;然后出卖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
3、所购商品房被抵押,购房者难以维护权利。有些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会将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抵押。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一旦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土地使用权。而已缴纳定金的购房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因此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要确认该套房不存在土地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
4、买受人应当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记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不要存入其他账户甚至私人账户。
5、商品房预售,买受人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10天内到我局备案。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以免引友合同纠纷。
欢迎广大市民协助我局对存在无证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披露,谢谢!
住建局举报投诉电话:85169695(房地产企业)85197235(经纪机构)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