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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厦门细则送审稿曝光 岛外全面取消限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8.15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导语:厦门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下称《意见》)明确,厦门岛外四区解除限购政策,岛内两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限购措施。本市户籍居民在岛内拥有1套住房的和非本市居民首次在岛内购房的,限购1套住房。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办理签约、贷款和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标签:   限购  闽八条

  继福建发布省级限购松绑令后,14日,房价始终坚挺的厦门落实细则也揭开面纱。

  《第一财经日报》14日获得的厦门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下称《意见》)明确,厦门岛外四区解除限购政策,岛内两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限购措施。本市户籍居民在岛内拥有1套住房的和非本市居民首次在岛内购房的,限购1套住房。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办理签约、贷款和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文件提及,7月1日开始,厦门已经按照省住建厅要求,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但并未发文向公众公布。“上述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已认可,社会已接受。”

  根据《意见》,此次厦门采取岛外放开限购,岛内逐步放开的措施。由于厦门新建楼盘基本在岛外,这也意味着,厦门限购措施自7月1日起已基本解除。

  尽管如何,市场反应却十分平淡。数据显示,7月厦门商品住宅成交1725套,成交面积22.78万平方米,成交量环比上涨7.5%,仍然在低位徘徊。至此,厦门已连续4个月的成交量都基本维持在相当水平。

  多位当地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厦门房价已十分高昂,岛内新房多在3万以上。今年以来,多地楼市降价,但厦门房价始终坚挺。从现有情况来看,即便放开限购,但信贷政策不松动,也很改变僵持的局面。

  在信贷政策支持方面,此前福建省住建厅出台的“闽8条”提出了多条举措,包括: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首改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按首贷认定;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这些举措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超出市场预期,但要落地实施也并不容易。

  厦门市的这份文件透露,在调研和征求意见中,(厦门)市人行和银监局认为,“认房又认贷”等信贷政策权限调整不在地方,暂无法执行。“为此,在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实施意见》仅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厦门均和房地产评估董事长王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信贷政策的调整权限在中央,“解铃还须系铃人,只要信贷不松动,房地产就不会有实质性反弹,预计下半年中央在信贷支持刚性需求等方面会所调整。”

  中原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张大伟对本报分析,不管省还是市一级,都没有权力要求银行放松。至于“闽8条”,一方面可以给市场释放一些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把压力转移到银行。

  “上半年看限购,下半年看限贷。”张大伟说,在地方稳增长的强烈需求下,下半年总的信贷环境即使不会很宽松,但也会比下半年松一些,包括会在支持首套房、刚需住房、改善型住房方面会有相应的调整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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