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产权房40万现金下落不明
【案例】
2013年6月,王某所在的村旧村改造,村委会与王某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合同。随后,王某建起了三套房屋。因自己居住确实有余,王某放出口风想卖掉位于楼顶的一套。2014年3月,罗瑰娇获悉后,虽明知是小产权房,但觉得紧邻市区,离自己上班处不远,价格也比市区低了一半,执意购买。经与王某协商,当即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一次性付清了40万元房款。岂料,王某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当场死亡,40万元房款不知去向。当罗瑰娇搬入居住时,王某妻子以不知情为由阻挠,且对罗瑰娇索还房款的请求断然拒绝。
【分析】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因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备案,故不是真正合法的产权房,被明令禁止交易。罗瑰娇与王某违法交易,其行为自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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