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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购房“新8条”:福州、厦门可调整限购措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8.08来源:海西房产网
导语:前几天传得沸沸扬扬的福建省购房新政终于面世了,此次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新政内容共有8大条26小条,新政从首套房认定、购房落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买卖、个人住房贷款及分类调控等诸多方面提出意见,本《若干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以下为文件内容的部分摘抄。
标签:   限购  新八条  松绑

  前几天传得沸沸扬扬的福建省购房新政终于面世了,此次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新政内容共有8大条26小条,新政从首套房认定、购房落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买卖、个人住房贷款及分类调控等诸多方面提出意见,本《若干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以下为文件内容的部分摘抄。

  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有关部门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摘抄):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1、鼓励首置、首改、拆迁户购房者;

  2、容积率1.0以上,144㎡以下均属于普通商品房;

  3、鼓励在城镇购房落户,可带直系亲属,农村住房可依法转让;

  4、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用公积金购房;

  5、拆迁户首套免契税,多套免拆迁面积契税;

  6、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二手转让免营业税。

  二、分类调控

  1、福州、厦门可调整限购措施;

  2、全省购房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购房套数只计算一手住房套数,家庭首改按首套认定;

  3、房贷偿清后再次贷款购房按首套认定。

  三、差别化住宅限贷政策

  1、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

  2、各商业银行优先满足首置房贷需求;

  3、房地产开发融资纳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范围,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化解风险。

  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时限,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2、不更改指标、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户型调整应及时审批。处国有企业,其他企业也自行选择设计、监理单位;

  3、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界定为:中高层及以下(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即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超高层(即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
 
  五、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略……

  六、鼓励开发绿色住宅

  ……略……

  七、完善土地供应机制

  1、各地根据库存情况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再捆绑配建酒店为出让条件;

  2、跟踪服务、及时交地、避免拖延;

  3、商品房库存超过24个月的适当减少住宅用地出让规模。

  八、加强市场分析监测

  1、加大信息公开,完善风险预警;

  2、密切关注舆情、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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