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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福建房屋中介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双方协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8.08来源:福州新闻网
导语:
据了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提供房屋买卖代理、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置换代理等经纪服务的收费,由委托和受委托双方,根据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标签:
8月
中介费
协商确定
福州新闻网8月8日讯 记者7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决定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本月起,两项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提供房屋买卖代理、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置换代理等经纪服务的收费,由委托和受委托双方,根据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省物价局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并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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