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付款得优惠”,120天内付清可享受18.5%-19.5%的优惠
在付款环节,香港现在分为“建筑期付款”和“实时供款”两种。建筑期付款是买家在成交前数次定金付款,共占楼价约30%,待成交时再缴付余款;实时供款则是买家向银行申请按揭,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已开始供款。
而为了鼓励购房者早付款,开发商提供了更大幅度的优惠政策。据GrandAustin的工作人员介绍,若客户在售楼处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当天缴付楼价的5%作为临时定金,在指定律师楼签署正式买卖合约的当日缴付5%,此后30天内再缴纳5%,最后在120天内缴纳剩余85%签订转让契约,则客户可以享受18.5%-19.5%的总价优惠。
完成交易后,24小时内必须在“销售监管网”上登记信息
按照《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要求,香港现在每个项目的成交情况都必须在交易完成的24小时之内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讯网(http://www.srpa.gov.hk)登记,披露交易详情。
目前,该网站除了可以查询各项目的面积价格等销售信息和成交记录外,还时常更新买家须知,并公告提醒购房者最新出现在购房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
东莞买家看过来
有内地税务盖章、完税证明,可以在香港贷款买房
陈骏良东莞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
东莞过去10年,各路买家前往香港置业的不在少数,但是随着近几年,尤其是2012年底提高税率打击投资,东莞买家数量也应声而减。
香港的卖楼、营销方式都值得内地借鉴,太多可以详述,但是我想着重说代理销售模式。在香港,一个楼盘开盘的话,并非只有独家代理或者两家代理商联合代理,在楼盘营销中心驻场的模式。一个楼盘,全香港的中介行都可以帮助买房,所以他们可以遍全港地派传单。
这么多家中介同时卖一个楼盘,会不会产生恶性竞争?如何处理?香港有健全、完善、高效的销售制度。一个公司的公信力,经纪人的诚信度、自觉性是非常高的,这点可不像内地,东莞大概两年前因为同在一个楼盘联合代理,中介间借钥匙,都发生过打架、斗殴的流血事件。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买家,第一次是由A公司跟进看房,但是回头他想找B公司来进行后续的交易也可以,当事几方都要签署同意书,这样B公司才可以进行跟进交易。
二手放盘全港的中介都可以放。在同一家公司,也有很严谨的规矩。比如在尖沙咀分行接到的客户,想到太古城去买房子,由于公司内部的制度,那么这位接到客户的尖沙咀分行的经纪人C就带着客人,交由太古城分行的D同事进行跟进,由更熟悉区域环境的D来服务客户。而经纪人C是同样有提成拿的。这样的内部协调机制和提成方法都保证了几方的利益不会受损。
由于香港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和健全性,我个人认为,内地买家除了注重自己的购买力问题、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之外,几乎不用担心在香港买楼的流程上的风险。目前虽然在税负上会增加内地买家的成本,但同样香港也有各色营销手段推出,来吸引买家,例如送印花税等,还有大巴车接送等软性服务。
在内地,2011年的调控政策中有一条是需要按揭贷款的买家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凭证。在香港做按揭贷款也有类似的规定,有内地税务部门盖章、有法律依据的完税证明同样受到认可。若无纳税证明,那只能一次性付款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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