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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中介协会:二手房交易诚意金纠纷最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7.31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罗莎琳
导语:报告显示,协会2014年第二季度共受理投诉30宗,已办结22宗,另8宗未到办结期限。经协会调查处理,撤诉案件8宗,占总投诉量27%,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8100元。其中,协会会员单位案件撤诉率为30%,共计6宗,占总撤诉案件的75%。
标签:   广州  房地产  中介  二手房

  30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布今年第二季度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分析报告显示,第二季度共受理投诉30宗,其中,交易不成买方要求返还诚意金的问题较为突出。

  诚意金纠纷最多

  报告显示,协会2014年第二季度共受理投诉30宗,已办结22宗,另8宗未到办结期限。经协会调查处理,撤诉案件8宗,占总投诉量27%,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8100元。其中,协会会员单位案件撤诉率为30%,共计6宗,占总撤诉案件的75%。

  上述30宗投诉案件中,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案件有24宗,认为中介公司存在失职行为的案件有6宗,其中,交易不成买方要求返还诚意金的问题较为突出。

  案例:买房不成白花了1万元

  2014年4月20日,秦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物业,因业主外出,无法立即确认最终价格。秦某为确保业主与其交易,秦某签订了《购房确认书》,并向该中介公司交付诚意金1万元。《确认书》中约定:“秦某同意以不高于1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物业,若业主同意按不高于120万价格出售,则中介公司可将1万元诚意金转交给业主,并在业主收取诚意金后的一周内组织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两天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秦某反悔并让中介公司退还诚意金,却遭到拒绝。秦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确认书》约定:“议价成功后,诚意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诚意金由出售方没收”。法院判决不予以支持秦某的诉讼请求。

  提醒:诚意金不等于定金

  房地产中介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诚意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在议价成功前,按照规定,买卖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公司的委托。不过,买卖双方撤销委托给中介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诚意金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二是中介公司应当严格遵从合同约定,条件未达成不能擅自把诚意金转为定金。

  据悉,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高中介企业及经纪人服务质量,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的消费者专栏及协会微信(微信号:gzrea2010)等渠道,定期发布各类交易案例及注意事项等。广大消费者还可致电协会热线(020-66676400-9)进行咨询。另,协会将于8月初开通24小时的二手房交易咨询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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