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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福州楼盘常见“偷”面积及新规应对

建筑面积新规念起“紧箍咒 高赠送产品成绝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7.30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买一层送一层等以往开发商惯用的推销手段,曾一度给楼盘销售带来巨大助力,也颇受福州购房者追捧。然而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这些高赠送产品将成为历史。
标签:   福州楼盘  偷面积

揭秘:福州楼盘常见“偷”面积及新规应对

1、 飘窗增面积

  由于原建筑设计规范规定2.2米以下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只要凸窗部分层高不超过 2.2米,便可有效“偷”到面积。当然,想高度超过2.2米也不难,开发商会做一个较低的平台,这称为低台凸窗,虽然毛坯房交付时可能会有“低台”,但客户装修时可轻易打掉,使原本2.2米的层高变成2.8米,与正常房屋层高一致。

  新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 .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有可能的应对措施:控制飘窗窗台高度。

2.“入户花园”变房间

  入户花园在报建时就是阳台,由于只计一半建筑面积,却可以改建成一个房间,是目前开发商使用最普遍的手段,常常把入户花园做得超大。

  新规: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有可能的应对措施:将入户花园等尽量做成外阳台

3.露台和半地下室全送

  主要出现在别墅产品中。由于大露台和2.2米以下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这成为开发商增加附加值的重点。在赠送大露台中,开发商往往将大露台与客厅或者卧室相连。而对一楼住户赠送半地下室,有开发商的做法是通过一个楼梯将半地下室(外头一般为车库)和一楼客厅相连,使得楼上楼下有机结合起来。

  新规应对: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在2.2米以上的计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有可能的应对措施:降低地下室高度,其它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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