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福州楼盘常见“偷”面积及新规应对
1、 飘窗增面积
由于原建筑设计规范规定2.2米以下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只要凸窗部分层高不超过 2.2米,便可有效“偷”到面积。当然,想高度超过2.2米也不难,开发商会做一个较低的平台,这称为低台凸窗,虽然毛坯房交付时可能会有“低台”,但客户装修时可轻易打掉,使原本2.2米的层高变成2.8米,与正常房屋层高一致。
新规: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 .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有可能的应对措施:控制飘窗窗台高度。
2.“入户花园”变房间
入户花园在报建时就是阳台,由于只计一半建筑面积,却可以改建成一个房间,是目前开发商使用最普遍的手段,常常把入户花园做得超大。
新规: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有可能的应对措施:将入户花园等尽量做成外阳台
3.露台和半地下室全送
主要出现在别墅产品中。由于大露台和2.2米以下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这成为开发商增加附加值的重点。在赠送大露台中,开发商往往将大露台与客厅或者卧室相连。而对一楼住户赠送半地下室,有开发商的做法是通过一个楼梯将半地下室(外头一般为车库)和一楼客厅相连,使得楼上楼下有机结合起来。
新规应对: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在2.2米以上的计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有可能的应对措施:降低地下室高度,其它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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