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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用配售型保障房替代经适房限价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7.25来源:海西房产网
导语: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4日一审《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根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本市拟不再筹建经适房、限价房,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
标签:   保障房  经适房  限价房  北京

  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住房保障、控烟、居家养老服务三个条例草案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24日)一审《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根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本市拟不再筹建经适房、限价房,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根据“老人老办法”,2013年4月19日前申请的10万户备案家庭,还可继续等待轮候经适房、限价房。值得注意的是,本草案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并规定不得转租转售。

  全国首创设收入准入标准

  草案从维护居民基本住房权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全国属于首创。

  但考虑到保障家庭困难程度,遵循公平原则,草案同时规定,按照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时间、收入以及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况等,从低到高、分阶段予以保障。保障房分为“配租型保障房”和“配售型保障房”两类,坚持小户型原则,每个保障家庭只能申请一套。

  配售型保障房禁上市出售

  配租型保障房在供应对象上针对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者个人,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均可以申请,具体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

  在后期管理上,承租人不得有转租、出借、调换承租住房等行为;通过购置、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回承租住房。

  配售型保障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户籍的无房家庭,且从未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或配售过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分配实行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

  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住房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

  租赁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或个人自行到市场租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向政府领取货币补贴。目前,本市廉租租赁补贴家庭已达2.8万户。

  骗租骗购最高罚20万

  草案规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申请住房保障的,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予以警告。已获取保障性住房的,取消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或者承购期间的租金,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已领取租赁补贴的,停发并追回租赁补贴,并处领取补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有关单位、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加大骗租骗购惩处力度

  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普金建议,在草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骗租骗购惩处力度。

  对于提供虚假申请信息、骗租骗购的,不符合保障条件后拒不退出的,以及违反基本保障性住房封闭运行管理制度等行为,应当在国家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尽可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10万备案家庭住上房“两房”就退市

  按照草案的规定,在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备案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后,本市将不再筹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也就是说,经适房、限价房将退出历史舞台。

  市住建委主任杨斌介绍说,2013年4月19日前,本市实施廉租、经适、限价和公租房“四房合一”政策,统一了保障房申请审核渠道,保障房家庭都先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该政策实施前,本市还有10万户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这些备案家庭原则上将通过原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也鼓励这些家庭通过承租配租型保障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房或自住型商品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完后,将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项目,统一按照草案的规定实施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现在经适房、限价房的入口已经卡死,等存量解决完就不再建了,但存量什么时候解决完目前还不确定”。

  本市每年新增已婚无房家庭3万户

  据市住建委主任杨斌介绍,2007年至今,全市共建设102万套保障性住房,累计解决80多万户家庭住房困难。2015年,本市将完成“十二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00万套任务,加上房改房,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45%左右。

  据2013年北京统计年鉴数据,2012年年底全市城镇居民家庭共396万户,住房拥有率约82%,也就是全市还有约71万户城镇无房家庭。此外,每年新增已婚无房家庭大约有3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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