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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属遗产继承人范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7.24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金宁津

     律师

     办理结婚登记才明智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本案中,两老人是2004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但其不办理结婚手续,属无效婚姻。老汉留下的个人房产,其死后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应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由于两人婚姻不合法,老太对老汉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故老汉的遗产,只能由其子女共同继承。

     卓律师还说,民间广泛使用的结婚仪式以及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往往得不到法律认可,建议男女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只有这样才能最简单、最有效地确保双方的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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