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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漏水整修延迟收房 业主被索要保管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7.24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王光前 林帅
导语:2013年初,福州薛先生在马尾江滨东大道新大陆1号楼盘买了一套房,双方约定今年6月30日交房。由于新房出现了空鼓、漏水等问题,需要重新整修,薛先生没有按时收房。整修好后,开发商表示,由于业主延迟收房,要再交1800多元的房屋保管费。
标签:   新大陆1号  漏水  交房

  2013年初,福州薛先生在马尾江滨东大道新大陆1号楼盘买了一套房,双方约定今年6月30日交房。由于新房出现了空鼓、漏水等问题,需要重新整修,薛先生没有按时收房。整修好后,开发商表示,由于业主延迟收房,要再交1800多元的房屋保管费。

  “房子在整修过程中无法使用,为什么还要交保管费?”薛先生表示不解。

  开发商解释称,房子已经相关部门确认达到交付条件,收取保管金是按合同约定执行。而且在房屋整修过程中,已经多次电话通知薛先生办理交房手续,延迟交房的过错在薛先生一方,自然要承担这部分费用。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规定,房屋质量和安全问题由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已建议薛先生到相应部门投诉,而对于这笔保管费双方意见相差较大,也无法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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