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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需要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7.23来源:宁波日报网
导语:房价高涨的年代,普通的工薪阶层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挑了套满意的房子,签订了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最后一定能取得房屋吗?近日,象山法院审理了两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均因被告房子被查封,导致房子无法过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房价高涨的年代,普通的工薪阶层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挑了套满意的房子,签订了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最后一定能取得房屋吗?近日,象山法院审理了两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均因被告房子被查封,导致房子无法过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案例一:
  
  原告张某和被告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韩某名下的房产被张某申请法院查封,导致买受人谢某无法为自己买的房子过户。
  
  原告张某和被告韩某一直有业务往来,因2013年的一笔货款被告韩某未及时支付给原告,张某就尚欠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发现被告韩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故申请法院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与此同时,被告韩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已将名下的该套房屋转卖给了谢某,而谢某也已将170万元房屋款一次性交付给了被告韩某,只是还尚未及时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当谢某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案例二:
  
  买主李某经过细心挑选,购买了房主张某的一套房子,双方谈好房屋价格等细节之后,签订了合同,李某也支付了购房款,但李某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因房屋被法院查封而过不了户。原来是房东因欠债被债主告至法院,法院根据债主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该套房屋。
  
  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管部门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内部审核,无法即时完成过户手续。因此在这个“时间差”内,购房者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如所购房屋被法院查封、房主一房二卖等。
  
  对此,我们仅需在房管部门办理一个“预告登记”手续,即可避免这类风险的发生。“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了保障将来能够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同样的,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在房屋正式完成过户手续前,购房者也可向房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登记之后,就可避免房主一房二卖,同时也可查清房屋是否存在被查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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