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7月10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情况
(一)归集情况。截至2013年末,已有45.98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4.07亿元(含结转利息),比上年实际增长20.21%,累计归集总额233.87亿元。
(二)提取情况。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7.62亿元(其中购建房与还贷提取20.17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43.33%,至2013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22.08亿元,占累计归集总额的52.19%。
(三)结余情况。截止2013年末,住房公积金年未滚存结余111.79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全年共向9168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2.21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0.13%,收回贷款9.07亿元,累计向49517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2.03亿元,余额99.59亿元,个贷使用率为89.09%;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余额1.29万元,逾期贷款率为0.001‰。
(二)国债购买及回收情况。2013年无购买凭证式国债计划,收回国债4.22亿元,年末余额0.10亿元。
(三)年末资金运用比例。2013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111.79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99.59亿元,国债余额0.10亿元,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89.18% (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国债余额之和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比例)。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94.83%(个人提取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国债余额之和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1.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0339.24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154.09万元;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7958.69万元;
(3)国债利息收入-218.38万元(提前兑付国债)。
2.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6102.12万元,其中:
(1)支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支出23409.64万元;
(2)支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归集和贷款手续费等支出2579.84万元。
3.全年实现增值收益14237.12万元。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7月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