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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年内启动平价商店建设 预计年内扩展至50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7.14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夏菁
导语: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关于开展福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于8月31日前向市物价局基金处申报。据悉,第一批门店将达到30家左右,预计到年底扩展至50家左右。
标签:   平价商店  补贴  商业

     验收后将获初期建设、租金和经营补贴

     据了解,申报平价商店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近3年无违法行为、重大人身责任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有相对独立固定,具备一定规模、实行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场所,在五城区已建设不低于10家的经营网点或20部以上流动售卖车;以粮、油、肉、菜、禽、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为主营项目,主营项目收入占单店总销售收入80%以上;建有配送中心,配备配送车,具有统一配送的能力。

     申请建设平价商店的连锁门店企业,按程序通过项目验收后,政府将给予扶持,包括平价商店初期建设补贴、租金补贴和经营补贴。

     其中平价商店初期建设补贴为,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50平方米平价商店的标准为5万元,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100平方米平价商店的标准为8万元,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平价商店的标准为10万元,流动售卖车的标准为每部3万元。若企业在鼓励设点的地区(如马尾区等偏远地区)通过验收,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租金补贴则按照租金的50%进行补贴,对利用自有门店建设的平价商店,参考所在片区平均租金水平,给予相应补贴,在鼓励设点的地区(如马尾区等偏远地区)的平价商店,按照80%进行补贴。经营补贴则是指因执行政府价格协商机制等稳价控价政策措施而产生的正当损失,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平价商店示范店的补助标准参照实际情况单店核定。

     根据《通知》,为加强对平价商店的指导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平价商店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经考核达标的才能继续以平价商店名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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