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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房产证补齐资料 可申请延期30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7.12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郑佳欣
导语:6月23日起,新修订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下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记者11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技术规范对优化房产登记工作流程,对目前可以由该局直接调取、无需再由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删减,并增设了延期提交补正资料等规定。
标签:   广州  房产证

  6月23日起,新修订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下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记者11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技术规范对优化房产登记工作流程,对目前可以由该局直接调取、无需再由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删减,并增设了延期提交补正资料等规定。

  该《技术规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替,以及房地产登记实际操作流程的优化,《技术规范》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合时宜,也缺少上位法的支撑。为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从2013年11月起着手修订《技术规范》。

  据介绍,新修订的《技术规范》对相关登记的技术要求进行细化,对部分登记种类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明确,更具操作性。同时,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对目前可以由该局直接调取、无需再由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删减,并增设了延期提交补正资料等规定。

  《技术规范》原规定,登记机构在审核阶段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但在实施过程中,许多群众向该局提出,在需要办理国外公证、向相关单位调取档案材料的情形下,十日内补正资料较为困难。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登记机构若严格执行该规定,势必要作不予登记处理,申请人只能在补齐材料后再次提出。如此重复申请,既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也浪费了行政资源。为此,修订稿增设了延期提交补正资料的规定,即“申请人在补正通知书通知的期限内补齐资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通知的期限内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构准许,可以延期三十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补齐资料的,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

  此外,从减轻申请人负担出发,部分登记类型中相关材料,已无需由申请人提交,直接由国土房管局在受理登记时直接调取,修订稿进行了相应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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