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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集资房买卖易起纠纷需慎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7.10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金宁津

导语:二手集资房往往会比市场价格便宜近三成,是不少人追求的“物美价廉”。但随着近年房价上涨,不少卖方纷纷表示要毁约,因二手集资房发生的纠纷并不鲜见。6年前购买了二手集资房的闽侯市民黄女士就被纠纷折腾得不轻。
标签:   集资房  纠纷  购房问答

    案例 

    二手集资房往往会比市场价格便宜近三成,是不少人追求的“物美价廉”。但随着近年房价上涨,不少卖方纷纷表示要毁约,因二手集资房发生的纠纷并不鲜见。6年前购买了二手集资房的闽侯市民黄女士就被纠纷折腾得不轻。

     调查集资房易产生纠纷有两个因素

     黄女士买的这套转手集资房是在几年前,她从房产中介处得知闽侯某路段正在筹建集资房,很快就和卖指标的房主张先生谈妥价格——120平方米的房子,内部价3000元/平方米,指标费3万元。达成买卖协议后,她先是付了3万元指标费,后来又陆续把房款分批转给对方,由对方把钱交回建房单位。

     2013年开始交房了,黄女士开始着手准备装修新家。她多次提出看房,张先生总推托“还没拿到钥匙”。拖了半年后,张先生才老实坦白,由于房价上涨,当年3万元的指标费太低了。听说要毁约并退款,黄女士傻了,同路段的房价已经升至8000元/平方米,当年交的钱如今只能买到30多平方米。

     黄女士不服,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她先后咨询了不少朋友,对方均告诉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记者从多个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近年来房价快速上涨后,二手集资房毁约的纠纷并不鲜见。

     这一房产纠纷现象的普遍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这几年房价直线上涨,几乎翻了两三倍,这让那些卖房人觉得吃亏,才有反悔之心;二是这些二手房大多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交易时双方没有过户,为产生纠纷埋下了祸端。

     律师集资房转让可能是无效合同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表示,集资房是国家为改善单位职工居住环境,免费划拨给单位一块住宅用地用于建房。在集资之初,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集资房建好后,如果想要申请办理房产证,必须先由职工集体决议,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达成一致,愿意缴纳,才能申办集体土地证,然后再分割成若干张土地证,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资格。

     另外,集资建房单位内部职工相互转让集资房须经单位同意;集资建房单位职工不得对外转让集资房,除非已经取得该集资房的权属证书。而本案中正在建设的集资房,通常指标名额是不可转让的,除非集资单位的同意方能生效。因此,如果未经集资单位同意,转让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卢律师提醒,购买二手集资房,即使一切顺利,从买房之日起,至少要等好几年才能完成整个过户手续。这么长的时间,有太多不确定性,如卖家反悔等等影响,极易产生纠纷,购房者需三思而后行。  东快记者金宁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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