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对外经贸信托向阳光房地产、梨花岛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9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规定的放款日起至贷款到期日之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直接控股相应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3.9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63.95亿元,其中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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