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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明确启动条件统一标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6.28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蔡武

导语:日前,市政府发布《通知》,明确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统一市、县价格补贴标准。《通知》指出,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未发布前,以全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结合食品类消费品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作为衡量指标,确定启动联动机制的标准。
标签:   民生  价格补贴

  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统一市、县价格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未发布前,以全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结合食品类消费品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作为衡量指标,确定启动联动机制的标准。

  7月1日起,当CPI同比涨幅达到2%或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或CPI中粮食价格指数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对补助对象每人价格补贴50元;同期食品类消费价格涨幅超过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每人增加补贴10元。但每人每月补贴总金额以100元为限。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方法。CPI同比涨幅未达到2%且食品类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到5%以下且CPI中粮食价格指数未超过10%时不启动联动机制。

  《通知》还提出,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头一个月份发放上季度价格补贴。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按学期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价格涨幅另行确定。此外,价格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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