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两难
“从我们对上半年工作的摸底情况来看,有些省份已经展开了相关工作,但也有些省市的工作进展缓慢。”上述国税总局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土地增值税属于地税,所以国税总局也只能起到督促作用,具体的落实工作还要由地方执行。”
实际上,近几年,国税总局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地方清查土地增值税,但地方政府积极性并不高,过去几年的税务清查工作,对开发商也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房地产项目大部分是滚动开发,从拿地、开发到竣工一般都要2-3年的周期,有的项目还存在捂盘的情况。”东部某省会城市税务局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周期短则2-3年,长则5-6年。”
上述官员还表示,为了拖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很多房企绞尽脑汁,如一些大型项目采取分期领取预售证的方式,等到现房或准现房时才开始销售。“因此,很多地税部门都没有足够的人力来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此外,地方政府的“小算盘”,也使得土地增值税在征收过程中沦为可松可紧的“橡皮筋游戏”。
“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较大,地方税务部门在完成当年的税务指标后,并不急于针对所有的项目汇算清缴,这有利于地方税务局实现逐年递增的税收任务。”北京一家税务公司负责人表示。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不想杀鸡取卵,会考虑长期的利益,尤其是体量大的项目,开发周期长,除了税收,更有助于提升地价和完善配套,如果即时清算,谁还愿意在这个城市拿地?”长沙一别墅项目营销总监朱先生说。
房企资金链“雪上加霜”
目前,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0%-60%。但土地增值税一直是房地产税收体系中,设计最复杂、征税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实际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对房地产开发成本难以统一认定,前几年各地几乎清一色地执行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操作办法。
国税总局于2010年6月出台文件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一般我们在项目拿地阶段就已经做好税务规划,将土地增值税按照销售收入的总额进行预提,并计入开发成本,最终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北京一家大型地产商负责人认为,土地增值税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这对企业来说并不违反税法。
“不过,现在土地增值税成为税务部门重点清查的对象,一些资金本来就不宽裕的开发商,日子会更加难过。”上述深圳房地产税务咨询公司总经理表示。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房企融资成本上升,同时市场销售不畅,如果税务部门“再上一道枷锁”,房企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这些年一直都没有进行过土地增值税的严格清算,截至目前这已是一笔十分可观的资金,对于中小房企而言,一旦自身项目被清算,资金链将存在断裂风险。”北京一家房企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不过也有房企并不担心清查的后果。上述长沙别墅项目的营销总监朱先生认为,从利益角度考虑,地方清查更多是为了应付上级压力,但执行时还是会为开发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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