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他居住的龙江街道江融小区8号楼,因个别住户没交物业费,电梯被停掉,连续几天出入受影响。
“我们家有老人、小孩,每天出入好几趟,电梯被关掉,爬楼梯这哪行啊。” 王先生说,该小区8号楼共15层,有28户住户,约住140多人,6月7日电梯被停后,他去跟物业处商量,但物业处说,个别业主没交钱,没法开电梯。
对此,小区物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很无奈,有些业主从2011年起就开始拖欠或拒缴物业费,由于电梯运行、维修都需要钱。他们贴了通知,也找了个别业主谈话,但有些住户仍然拖欠物业费。“我们也知道这样做对有缴费的业主不好交代,目前也采取了特殊措施,对于有交钱的业主,只要他们一打电话,我们就派人去开电梯。这样很不便,但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
记者就此也咨询了福建向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纯全。他说,物业处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为由,关停电梯等,属于侵权行为。若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拒交物业费其实也是违法行为,物业处有权追究业主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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