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后,凡本市五城区内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在工程开工前或开工的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价。
这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预(决)算在2万元以上;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抢修工程,工程决算在3万元以上。
据了解,为方便业主委员会、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审价,我市拟组建审价机构推荐名录库。推荐名录库将主要从拥有甲级资质、且在近5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等级评价中为AAA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19家企业中选取。并将对入选推荐名录库的审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引起业主集体上访或投诉的、1年内连续两次被委托方投诉的、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其他不宜再入选名录库的,将自动退出推荐名录库。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推荐名录库中选取审价机构。自行委托名录库外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同意;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经社区居(村)委会确认同意。同时应与审价机构签订工程审价合同。维修工程审价结束后,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维修工程预(决)算审价报告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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