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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工商局发布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6.04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王玉萍

导语:二手房没有办理土地证、中介隐瞒二手房“房龄”、二手房被用作抵押……今年来,仓山区工商局接到了10多起有关二手房买卖的咨询和投诉,不少消费者轻信中介许诺或草率签订合同,致使在主张权利时处于弱势地位。
标签:   仓山  工商局  二手房

  二手房没有办理土地证、中介隐瞒二手房“房龄”、二手房被用作抵押……今年来,仓山区工商局接到了10多起有关二手房买卖的咨询和投诉,不少消费者轻信中介许诺或草率签订合同,致使在主张权利时处于弱势地位。

  5月8日,张先生通过仓山区某房产中介公司选购了一套商住房,并支付了3.5万元的保证金。当时合同上约定房产暂时不能办理土地证,但中介口头承诺过户后就能拿到。事后,张先生向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这套房产因开发商没有办理竣工手续不能办理土地证。张先生感觉被中介下了“套”,要求中介全额退款,遭到拒绝。工商人员介入调解,但中介否认曾承诺过户后能够拿到土地证。双方最终没能达成退款协议,工商人员建议张先生走法律途径。

  3月22日,王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选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承诺该房“房龄”已满五年,不需要再交营业税,王女士就放心地支付了3万元购房保证金。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王女士却发现“房龄”未满五年,于是要求中介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遭到拒绝。工商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后,中介同意退还购房保证金。

  1月,姜先生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大力推荐下,相中了位于首山路的一处房源,并支付了定金3万元。但事后姜先生发现该房东已经将房产证抵押在他人手中。姜先生要求中介退还定金同时赔偿违约金,遭到对方拒绝。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中介称会在一周之内取得卖家的房产证,并与姜先生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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