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中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福清核电生活区(一期),地点位于龙江街道观音埔村。
2.用地情况:用地面积约为63953平方米(合95.9295亩)。
3.用地性质: 商务金融(兼容商务办公)、商业、二类居住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1)容积率为2.0~2.293(含2.0和2.293),其中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137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3)建筑密度为23%~26%(含23%和26%)。
5.建筑规划要求:(1)建筑退让规划道路和退让用地边界红线要求:北侧、西侧建筑红线后退40米宽的规划路边线高层12米以上,多层8米以上,其余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主要朝向高层为15米以上,多层为9米以上,次要朝向高层为9米以上,多层为6米以上;(2)居住用房层高不超过3米,商业用房层高不超过5米;(3)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长度原则上不大于70米;(4)在满足气象观测要求并取得气象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整个小区允许可有二栋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内,其余建筑的建筑控制高度不超过60米;(5)且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环保、防火安全等规定的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机动车:北侧30米规划路,其道口中心线至道路交叉口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人行:西侧30米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5%-38%(含35%和38%),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3680平方米。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1)应建设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要求和标准按融规[2007]141号文执行;(2)提供可对外开放的社区体育活动场所一处,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3)公厕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城市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4)社区卫生服务站设1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5)社区居委会设1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警务室2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街道办事处;(6)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行;(7)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8)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9)本地块内其他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其它要求:(1)本项目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人防按有关规定执行;(2)用地范围内涉及到的村路改造问题在按规划实施前应做到能满足村民过渡使用的要求;(3)该地块范围内的竖向规划应能满足龙江防洪、泄洪的需要并取得水利主管部门的批准;(4)计算容积率规则按《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行省建设厅<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融规【2009】第018号)的规定执行;(5)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审批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501812009B00230)、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编号:融地挂牌【2009】08号)及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函件。
12、根据经市政府批复的《福清市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融政综[2013]54号),纬一路的红线宽度由30米调整为40米,造成核电小区的用地被规划道路占用2714 m2(约合4.0725亩,含883 m2的延展扩宽段)。参照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容积率方可进行调整”,市政府出具了《研究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福清园)设立等问题会议纪要》(〔2013〕111号)以及《研究核电生活区规划调整及车库、部分住宅和办公用房销售问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局拟同意福清中核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福清核电生活区的指标调整。经公示(详见2014年4月15日福清侨乡报,公示期从4月15日至4月28日),我局未收到任何书面的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经局研究,同意该指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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