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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直系亲属可投靠上户口 广州深圳除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5.25来源:综合 作者:新快报

导语:23日,“广东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座谈会在省政协机关召开,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全面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除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的老人投靠子女有所控制外,其他各地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均全面放开,随时办理。
标签:   广东  规定  户口

  23日,“广东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座谈会在省政协机关召开,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全面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除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的老人投靠子女有所控制外,其他各地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均全面放开,随时办理。
  
  据介绍,广东将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在广东大中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随时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同时,全面放宽广东中小城市(城镇)落户政策。异地务工人员在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以外的县(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迁入常住户口。
  
  加快放开广东大中城市落户政策。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外,在其他地级市所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迁入当地常住户口。
  
  此外,还将逐步调整珠三角大中城市入户政策。除广州、深圳外,在珠三角其他城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五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三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迁入当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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