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马尾一楼盘交房日 要求业主先交半年物业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5.22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金宁津

导语:前些日子,马尾的吴女士接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可当她去收房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要先缴半年的物业费,否则不能给钥匙看房。对此业主产生疑问:物业费应该从收房后开始交,为什么反成为收房的前置条件呢?开发商的做法是将交房与物业费捆绑?
标签:   交房  物业费

    案例:前些日子,马尾的吴女士接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可当她去收房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要先缴半年的物业费,否则不能给钥匙看房。对此业主产生疑问:物业费应该从收房后开始交,为什么反成为收房的前置条件呢?开发商的做法是将交房与物业费捆绑?而开发商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购房者收房后不交物业费。

     调查“预收物业费”是普遍现象

     吴女士此前在马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日前交房日,她前往售楼处拿钥匙,却被开发商塞了一张“缴费通知”。“开发商要我先交1500元,属于半年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

     吴女士对此行为不认可,首先,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要先交物业费,再交房;其次,目前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安保等配套设施还没有完全到位,凭什么缴纳物业费。同时,业主付给开发商购房费用,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物业公司无权干涉业主拿钥匙。吴女士认为,只要购房者对房屋质量没有疑义,就应该按照正常手续拿到钥匙,至于物业费的事,应该是交房之后的事。

     而该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解释,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业主收房之后不交物业费,交房后,有的业主找不到,电话也打不通,物业费就一直拖欠着,所以没办法,只能是先交物业费,再交房。

     尽管如此,吴女士还是有些不解,“物业费跟交房有什么关系呢?开发商凭什么要我们先交物业费?这不是把物业费与交房捆绑吗?”

     随后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开发商交房前先收物业费不是个案,福州不少楼盘都存在,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先交物业费再交房,已经成为不少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进行房屋交接时的潜规则。不少小区物业均表示,该行为其实也是无奈之举,从交钥匙的那一刻起,业主便开始享受物业服务,由于交房后,不少业主联系不上,物业费无法收取,先交物业费再交房可避免业主拖欠物业费。

     律师 交房捆绑物业费不合理

     对此,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按照规定的交房顺序,开发商建造完成房屋并达到入住条件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再与物业签订《临时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然后再向物业公司交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费的产生,理应是在业主交房之后开始交费。

     此外,根据《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指具备资质管理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以先缴纳物业管理费作为交付房屋的前置条件没有法律依据,开发商如果因此而延迟交房,应属违约行为。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