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区综合执法局获悉,区管委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危紧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实验区近期建设没有影响的区域以及老城区以外区域的危房户、紧房户可纳入改造范围。
同时,等级较低未纳入改造建设范围的危房户,可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危房加固修缮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加固修缮。
据了解,“危房户”是指户籍在本村并长期居住本村,现有居所为唯一居所且经认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对象,地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危房户可直接进入征迁安置。“紧房户”是指户籍在本村并长期居住本村,现有居所为唯一居所、人均居住面积低于40平方米且符合我区现行相关规划要求的对象。
首批改造对象危房认定工作由乡镇、村居采用现场踏勘、留存影像资料等简易方式进行认定,以后各批次可逐步完善危房鉴定程序。
在危紧房改造上,将实行统一标准。区危改办审核组负责聘请专业设计部门对危紧房改造进行设计,建筑风格力求简洁、大方、经济、实用,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核把关。设计费用争取按最低限收取,由业主自行承担。
另外,取得改造资格的危紧房户,由属地乡镇统一到综合执法部门申领“建设监督公示牌”,危紧房改造户要严格按照“建设监督公示牌”的内容要求进行挂牌规范建设,并自觉接受属地乡镇监管,同时应于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否则一律取消改造资格。
“实施危紧房改造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以提高房屋安全性能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将坚持公开公正、规划先行、改造和征迁安置收储(参照实验区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并重、充分利用原房屋地块、禁批新地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规范有序、严格监管的要求,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危紧房改造建设工作。”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老城区和芦洋乡危房暂采用加固修缮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隐患,将参照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危房加固修缮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加固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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