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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手房6月1日起执行新指导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5.16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自4月中下旬开始,关于福州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以下简称“指导价”)上调的风声甚嚣尘上。就在15日,备受关注的福州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已证实将正式调整。福州市政府15日发公告,6月1日起,停止执行《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2007年10月修订)
标签:   福州二手房  指导价

  自4月中下旬开始,关于福州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以下简称“指导价”)上调的风声甚嚣尘上。就在15日,备受关注的福州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已证实将正式调整。福州市政府昨日发公告,6月1日起,停止执行《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2007年10月修订),而新的指导价将按照“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计算。中介行业分析,指导价调整,对一次性付款的二手房买家将会有较大影响,但对于选择按揭方式购房的买家而言,影响并不大。

实行6年多旧标准将“退役”

  昨日,福州市政府发布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公告将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单位住宅(成套住宅)、储存间(单独计价)的存量房销售、赠与、继承、投资、交换、更名等。而对应区域范围内的同类存量房的交易,将停止执行《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2007年10月修订)。

  这也意味着,实行6年多的福州二手房交易旧标准将正式退役。而根据新标准,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将根据楼层高度、所处地段、建筑年份的不同,有不同的计税标准。

二手房交易将实行动态计税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地税局、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等部门,但上述部门均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记者看到,根据公告内容,取旧标准而代之的,是一套“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6月1日,这套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营。

  公告指出,计税标准有两个,房屋申报价等于或高于计税评估价值的,按纳税人申报的价格计算征收税费;房屋申报价格低于计税评估价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评估价值计算征收税费。是否按新标准计税,以二手房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的受理时间或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对于这套“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知情人士表示,这套系统是动态的,会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段,产生不同的评估价格,不同于原来静态的“粗线条”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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