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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国土部门解决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5.12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张铁国

导语:“要不是县国土(资源)局帮忙办了土地证,我哪能现在把房子拿去卖!”11日,家住闽侯县甘蔗街道双福小区7号楼的陈秀敏女士欣喜地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上半年,陈女士就买下了这套125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她听说房子一时办证很难,就抱着侥幸的心态想等等再看。
标签:   闽侯  国土部门  土地登记

  “要不是县国土(资源)局帮忙办了土地证,我哪能现在把房子拿去卖!”11日,家住闽侯县甘蔗街道双福小区7号楼的陈秀敏女士欣喜地告诉记者。

  早在2003年上半年,陈女士就买下了这套125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她听说房子一时办证很难,就抱着侥幸的心态想等等再看。然而,这一等就是多年,办证的事遥遥无期。

  2011年下半年,她在闽侯县城新区购置了一套新房,打算作为儿子将来的婚房。因手头资金紧张,她打算将双福小区的房子卖掉,可房产中介告诉她,没有土地证不能上市交易。这下怎么办?

  去年6月初,陈女士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赶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双福小区是闽侯一家房地产公司以经济适用房为名建设的,共7860平方米,3幢96户。由于建房用地为划拨国有土地,开发商未经政府部门审批,私自改变使用功能建成自有住房,导致所有业主无法办证。

  就在陈女士与业主们为解决房屋证件苦恼时,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也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了群众这一诉求。2013年6月,国土部门组织力量在全县展开调查摸底,进行分类梳理,收集各宗土地用地、规划、立项及当时的政府会议纪要等材料,并参照福州市和周边县(市)近几年在处理历史遗留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做法,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县政府研究。

  “有些单位私自将划拨地上所建的房屋按商品住房出售,现在补办登记证,就要对原开发单位进行处罚,且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闽侯县国土局副局长陈浙说,这些原开发单位和公司或改制、或倒闭,查处取证有很大的困难,他们采取“罚办”分开的处理方案,根据制订的协调方案,只要这些房屋所有权人(业主)愿意缴交分摊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陈女士与许多业主一道,在分别缴交7000余元不等的土地出让金后,终于顺利领到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除了解决双福小区经济适用房改商品房办证问题,原闽侯农工商贸易总公司商贸综合楼改商品房,县计生局、供销社等单位集资房改商品房手续,县国土部门也一一进行办理,共为345户业主补办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第2批补办手续的大湖、洋里、竹岐等乡在县城的集资楼住户98户,县政府已研究同意予以办理,目前正在受理中。第3批涉及12个单位242户,目前已上报县政府研究。”陈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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