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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疑:二手房过户需要物业证明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5.12来源:宁波日报

导语:鄞州的王先生来电询问:我儿子买了一套二手房,目前想要过户,但是却被告知需出示物业证明,对此我感到不能理解。请问,二手房过户为什么还需要物业盖章证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给予详细解答。
标签:   专家解疑  二手房  过户  物业证明
  鄞州的王先生来电询问:我儿子买了一套二手房,目前想要过户,但是却被告知需出示物业证明,对此我感到不能理解。请问,二手房过户为什么还需要物业盖章证明?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根据规定,物业产权过户时,双方当事人对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情况,需在转让合同中作明确约定,并在办理产权过户提交资料时,出具过户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办理产权过户提交资料时,应提交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证明应载明业主姓名、住宅地址、幢号、房号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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