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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卖房是否需要公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4.24来源:东南快报

    购房答疑

     答疑嘉宾: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

     委托卖房是否需要公证?

     福州陈女士:夫妻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现在想要出售这套房子,由于丈夫不在福州,需要妻子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是否需要开具委托公证?

     答:丈夫应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办理该委托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妻子的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结婚证。

     父母能否处理未成年子女房产?

     福州王先生:女儿今年12岁,曾经买房的时候把一套位于海曙的房子登记在她的名下。现在急需用钱,需要处理女儿名下的这套房屋,请问父母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公证该如何依法办理?

     答:我国法律对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了明确规定。除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外,不得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因此,父母必须提供处理该房屋是为了维护未成年女儿利益的有效证明。公证处须经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婚前财产能公证成共有财产吗?

     福州刘先生:我由于之前购房贷款有记录,现在想结婚前买一套房,以女朋友的名义贷款买房。首付款我来出,由女朋友出面购买,但由于婚后房产证加名需还清贷款,短期内不可能实现,想问下能不能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把房子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答:购买房屋后,可以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该约定书在你和女朋友登记结婚后才生效。办理该公证,需要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买房屋的相关凭证,以及双方未有婚姻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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