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区管委会办公室获悉,日前国土资源部针对我区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提出6个方面18条意见支持平潭土地管理改革。
据了解,这六个方面分别是:支持平潭建立适应对台开放开发的用地保障机制、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引导机制、构建以合作促改革的政策创新机制、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在用地保障机制上,《意见》指出,将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机制,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上,将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面向两岸合作的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
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引导机制方面,由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和供地方式、稳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等组成。还将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按照产业、行业、企业及产品服务的技术、能耗、用地、绿色、生态等要素,编制《平潭产业发展用地目录》。
在构建以合作促改革的政策创新机制上,将创新两岸合作的土地开发模式,按照“放地、放权、放利”的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部分区域,探索建立“五个共同”的合作区。
值得注意的是,在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上,将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后的新增农用地将优先用于对接台湾的高效农业,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此外,支持保障旅游生态用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试点,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在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方面,将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理顺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两岸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吸收台湾专业人士参加管理,参与各功能组团和园区的土地规划、开发、供应、转让等工作。
《意见》指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管理综合改革将由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共同推进,由部、省相关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土地综合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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