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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税收新政落地: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4.23来源:新华网 作者: 刘姝君

导语:根据“所得税新政”,凡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域内符合《优惠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标签:   平潭  企业所得税

  22日上午,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联合举办“落实税后优惠政策·推进共同家园建设”税法咨询活动,对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下称“所得税新政”)予以解读。 根据“所得税新政”,凡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域内符合《优惠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朱春发介绍,平潭综合实验区优惠目录涵盖5大类127条,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生态环保业及公共设施管理业。

  “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平潭发展外向型经济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平潭形成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指导,引导符合规定的特色产业集聚,促进高端、节能、低碳产业的发展,加快两岸企业合作的深度融合。”朱春发说。

  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有限公司主营往返于台海两地的福建平潭“海峡号”高速客滚船,公司财务部经理黄机师告诉记者,企业所得税从25%降低到15%,对于企业是真金白银的受益,另一方面也会带动其他企业发展,加快物流产业运转,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所得税新政’让已经入驻的企业更有信心,同时也为更多准备来此投资的台湾企业指明方向,高新技术、文创产业的发展使得平潭定位更加明朗化。”平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副秘书长薛清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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