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闽清三溪乡前光村,满身灰尘和沙浆的村民刘思团脚穿沾满水泥的雨靴,与几位村民正进行一层封顶水泥浇筑。“要不是阮乡长,我这房子不知道何时才能盖起来!”说起副乡长阮家基,刘思团满怀感激。
刘思团介绍,这儿原来是他家的一座祖宅,共126平方米,是父亲生前留给他的家产。然而,父亲去世前并未向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产权证上的名字更换过来。2012年3月,见老宅土砖开裂,摇摇欲坠,他决定将其拆了在原址上重建。然而,当他按照规定向乡里申请建房时,困难出乎他的想像。
先是名字变更问题。由于产权证上名字是其已故父亲的,必须变更成他的名字。要做变更,享有继承权的7个姐妹必须签字同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并进行公证。
面对前来走访的副乡长阮家基,刘思团向他倒起了苦水。得知这一情况后,阮家基帮他拟订了一份放弃房产继承的声明,然后积极做刘思团各位姐妹的工作,将她们一一从北京等地召集回来亲自签名。大家好不容易签了字,当阮家基将这份声明送到县公证处等待通知时,公证处却答复,无法证明刘思团与其大姐、二姐之间的亲属关系。
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年逾六旬的她们40多年前出嫁时,因当时户籍制度并不完善,前光村和三溪派出所并没有户籍的原始档案,她们相继出嫁后,户口被直接登记在了出嫁所在村。这样一来,她们是否与刘思团是姐弟关系,就没有权威的证明材料,公证部门自然不认可他们的亲属关系了。
这下怎么办?阮家基又多次前往三溪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咨询协调,警方决定,派户籍民警到村里实地走访调查,形成笔录,证实了双方的亲属关系。
有了这些证明材料,房产证上,刘思团的名字总算更改了过来。随后,阮家基又帮忙他写建房申请,并呈送至县住建局,经过一年多的奔走和努力,今年2月,刘思团的建房申请总算得到批复。
3月初,在将老宅拆除后,刘思团让乡亲们帮忙,在原址上建起了一座崭新的砖混结构房屋。“水泥浇筑后,半个月就可以拆模板了,然后装修一下,住新房,快了!”刘思团欣喜地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