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辉花园美居亭8座的业主李女士将爱车停在小区内距物业管理处不到50米远的车位上,两个外后视镜被人折断,物业公司却不予理赔。10日,李女士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诉说遭遇。
10日,记者来到东辉花园,在李女士所说的位置看到一辆红色小车,左右两个外后视镜与车身连接处被人折断,耷拉下来,好像一只“折耳猫”。记者发现,东辉花园只有大门口有监控探头,小区内没有,因此无从得知车子被损坏时的情形。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车从3月26日停在这个停车位后一直没动过,还用布包起来遮阳,包车布在后视镜处也有破损,后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是人为破坏所致,上海派出所已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为立案。
保险公司预估车辆维修费近3000元,保险公司赔付七成,李女士承担三成。李女士希望小区物业福建东安物业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修车费,但遭拒绝。“我今年一整年的物业费都交齐了,3月1日还交了两个月的车辆秩序费,共计120块。”李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既然收了钱就有保管好车辆的义务,车子受损严重,物业理应承担部分费用。
记者随后来到福建东安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方宝福对李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愿意让李女士以后在小区内免费停车,用停车费抵修车费。李女士认为物业服务太差,表示不可能再将车停在东辉花园。方宝福表示,物业收的是“车辆秩序费”,并非“车辆保管费”,车辆损坏,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表示,自己不在乎这些钱,只是希望物业亮出个态度,“就算不全赔,也要赔一部分”。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认为,所谓的“车辆秩序费”,本质上就是保管费,物业公司既然收费了,就有义务保管好业主的车辆,业主车辆损坏,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赔付。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