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在云南“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和便利化行动工作推进视频会上获悉,自1985年开始我省实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以来,云南省农村房屋登记发证约25万户,占全省总户数约3%。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步统计,云南省农村房屋需进行登记发证的有843万户(2009年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已进行登记发证的约有25万户,占全省总户数约3%。此外,昆明、红河、曲靖、保山、文山5个州(市)已逐步开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共发放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约5亿元。
在“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及便利化行动工作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有关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和便利化行动的要求,省住建厅简化农村房屋登记流程,建立确权颁证公示制度,大大提高了“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的程度。
其中包括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仅需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符合政策的赠与、继承,由乡镇司法所出具司法见证书即可,无需进行强制公证。
此外,房屋确权颁证由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收件,在村委会或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附测绘报告进行登记,由当地房屋登记部门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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