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土地信托最核心的是收益问题,农业企业盈利能力通常不高,通过农业及相关行业的盈利作为信托的利基,存在较大风险。
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信托公司经营的其他行业,土地信托项目周期较长,如上述宿州项目周期达到12年。周期长就会面临是否能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风险,这也是信托涉足土地流转项目面临的最大考验。
对此,信托行业资深人士宋曦对记者表示,土地流转信托盈利模式肯定有,只是目前盈利点还未成熟。他们不会通过前端的农民市场盈利,而是通过后端获得一定的收益。
“不同于传统业务,信托仅仅充当一个融资借贷的角色,对于土地流转信托而言,信托扮演的是搭建平台进行资源整合的角色。就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农业普遍的问题是有资源缺要素,有些时候资金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市场才是。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资源平台,整合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寻求盈利。”宋曦说。
信托与农民“关系不大”/
在宿州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中,参与土地流转信托以后,农民收益由过去的单一租金,变为“基本地租+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基本地租部分按每亩1000斤中等质量小麦最低保护价计算,并规定每亩基本地租不低于1000元;浮动收益部分则是扣除土地整理的投入成本以及各种服务和管理费用后的土地收入增值部分。“目前就是按照每亩1000斤小麦的的租金给村民,而且每年都是要提前支付。浮动收益还得看后期的经营情况,外界所说的70%的土地增值收益给农户,这个并不存在。”李大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而在沈加亮看来,上述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其实与村民没有太大关系,是信托公司与政府以及帝元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帝元公司与农民之间的合同性质没有变,农民的每亩租金还是1000斤小麦一亩。
“信托公司来了之后,村民收入没有增加,别说70%的土地增值收益了,信托公司的资金还没有进来,今年的钱还是由帝元公司支付给我们的,按照此前的说法今年的租金本来应该由信托公司来支付。”沈加亮说。
不过在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副区长吴绪峰看来,农民将土地交给信托公司,一方面可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市场化成果,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在当地建设现代农场也可为失地农民提供就近工作机会。“过去无法在银行抵押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今通过信托机构有望获得贷款,这为农村的能人大户增加了融资渠道。信托机构涉足土地流转,大大降低了土地流转风险,也让政府吃下了定心丸。”
关于埇桥区接下来是否会继续采用信托模式开展土地流转,李大务称,目前整个埇桥区土地流转55万亩,全区的土地是220万亩。“中信信托目前是第一家,以后是否继续引进,只能看帝元公司以后的经营情况,如果经营得好,那么自然就会有其他信用公司来主动找我们,我们当然也不会拒绝,只要给农民的租金达到要求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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