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参与“以房养老”试点研究的保险公司证实,近日,保监会已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
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大家经常提到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由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以房养老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完全是一种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