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去年年底,福州黄先生和老婆通过房产中介购买首套房,在一银行申请房贷。当时房贷利率在基准的基础上上浮5%,但后来利率不断上浮,从5%到10%,之后又涨到15%,而3月初时,该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现在额度紧张,要上浮20%了。如果愿意接受利率幅度最高上浮20%,马上就能放款,否则继续等待。如今,黄先生担心购房合同签订并交付首付款后银行贷款利率上涨导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想能否就此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调查利率上浮购房者打退堂鼓
据黄先生介绍,他于去年12月申请贷款,1月下旬,他将材料补齐,在给客户经理送审时,市场利率水平已涨至基准上浮15%。银行客户经理知会黄先生,其申请的首套房贷款业务需按基准利率上浮15%申请审批,当时他还在考虑,未及时答复是否接受。
到了2月下旬,黄先生同意按基准利率上浮15%申报,再次进行客户信息的审核、客户资料的建立,并准备提交审批,但因市场利率上涨,该银行再次上调房贷利率,未获审批的贷款需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此时,银行客户经理再次知会他,希望能接受基准利率上浮20%,以推进审批进度,否则系统会自动将利率较低的审请排在后面,审批时间无法保证。如其无法接受此利率,也可申请退单。
黄先生算了一笔账,基准利率上浮20%,每月比原来多还数百元。还20年的话,利息多了将近十多万元。黄先生表示对于像他这样的刚性需求购房者来说,压力确实是挺大的。“本来买房子是想提高一下生活品质,这下生活是有了,品质却没了,还不如趁早把房子退了。”
据记者了解,今年初以来,银行房贷利率一路走高,让福州不少购房者与黄先生一样,受困于银行贷款利率提高,加剧买房压力想打退堂鼓。因此,他们产生疑虑,可否就此向卖家或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律师贷款有变有3种解决途径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他表示黄先生已经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是自己单方面终止了银行贷款合同,属黄先生违约,需根据合同违约赔偿。
卓律师说,购房者如遇银行贷款政策有变的情况,可有3种解决途径。一是向其他利率上浮较小的银行重新申请贷款。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将完成购房程序的时间延长。
二是如果是银行单方面终止了贷款合同,不能放款。应由银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属购房者违约。工商部门有关条款规定,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办理注销合同的手续,并可享受全额退款。
三是购房者不能接受银行的贷款条件,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须走法律程序,并向开发商或卖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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