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与往年的状况迥异。从2010年开始,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工作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责任,国务院制定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地市级政府抓落实”的总体原则。作为这一总体原则的落实与分解,住建部在此后历年部署房地产调控工作任务时,都将制定并公布当年度本地房价控制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布置。
2010年~2013年,在国务院、住建部的督促下,各地均制定了年度本地房价控制目标。地方各城市基本采用的是将房价控制目标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挂钩的方式,而北京等特大城市则适时提出了“稳中有降”、“保持稳定”。
行政“驱动”
大量行政性调控手段的出台,都是围绕“房价数据”的指标,“确保数据能达标”促使大量行政性调控手段不断出台。
从2010年开始,地方政府被强制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当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同时,由住建部代表国务院,对年度本地房价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且在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力主要行政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直至进行行政处分,从而形成了对地方政府的压力。
同样从这一年开始,住建部开始联合监察部共同监督地方政府落实房地产调控和本地当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住建部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住建部会同监察部总计分四批约谈了10个以上房价上涨过快、落实调控政策不力的城市行政首长,并督促布署了相关整改措失。
“地方当时很多的调控政策实际上是倒推出来的,即确定了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用哪些手段能够使房价数据达到这个标准,以免被问责。”3月12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市前任城建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他表示,大量行政性调控手段的出台,都是围绕“房价数据”的指标,“确保数据能达标”促使大量行政性调控手段不断出台。北京从2011年开始,在限购的基础上,开始通过各种变相的“限价”措施,以确保年度本地房价控制目标能够完成。
2010年~2013年,为达到“稳中有降”、“保持平稳”等房价控制目标,北京市开始对房地产预售价格在审批时予以干预。提出了包括新开楼盘价格涨幅不得超过区域均价10%、后期价格不超过一期均价等政策,同时,在部分时间段内要求开发企业出具“不涨价”承诺书,在达标压力最大时,还一度暂停了4万元以上高价楼盘的预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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