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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鸿业中心大厦买房已十多年 仍未交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2.18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陈恭璋

导语:据了解,位于福州市六一中路的鸿业中心大厦是福州知名的“烂尾楼”,动工于1993年,原规划为商住楼,1997年就办理了预售许可证。但这一地处寸土寸金闹市区的楼盘,为何十几年过去了,鸿业公司还没有交房?连日来,记者展开走访。
标签:   鸿业中心大厦
  而近期,购房者了解到,开发商已经在2013年将鸿业中心大厦由商住楼变更为综合商业楼,5~25层使用功能由住宅变更为写字楼;并且在2013年12月拿到了预售许可证。

  为此,购房者担心,随着该大厦规划变更,他们更拿不回房子了。

  鸿业公司:前任法人隐瞒债务且“一房多卖”

日前,经过多方联系,记者找到了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一语,他说,2011年,他们接手鸿业公司后发现,该公司的前任法人代表隐瞒了公司的巨额债务;同时,该大厦200多套房子,却出现500多名购房者,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随着调查深入,他们发现,这其中存在违规卖房的嫌疑。

  黄一语说,他们通过查询了解到,在200多套房中,目前仅有十多套房子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目前,公司的处理方案是,能提供购房合同并愿意上交该公司的,可以退还购房款本金;对于违约金、利息部分,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16日,多名购房者称,开发商的处理方案他们无法接受,接下来,他们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鸿业公司和购房者无法提供叶依光的联系方式,截至截稿时,记者未能与其联系上。

  律师: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履行合同

  16日,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说,只要合同合法,法人代表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履行合同。为此,只要购房者提供的合同合法、相关程序合法,鸿业公司应该履行合同。

  部分购房者说,他们是在熟人介绍下,与鸿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认识,然后到该公司内购房。为此,郑律师说,需要给眼下的购房者提个醒,要购买商品房,切勿相信所谓“熟人介绍”、“内部价”,要购买房子应该到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交钱要拿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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